南投縣埔里鎮中峰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定

一、 目的:能使教師明確掌握學生出缺席狀況,以利教學進行。二、 對象:凡本校在籍學生,悉依本規定辦理請假手續。
三、 請假種類和證明文件:
(一)事假: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,得准請假。
(二)病假:因病須在家休養者。
(三)喪假:學生家屬過世,准予喪假。四、 請假流程:
 三日以下:家長填寫請假單向級任老師請假級任老師記錄於教師手冊(出缺席紀錄簿)。
 超過三日(含三日):家長填寫請假單向級任老師請假級任老師於請假單上蓋章並記錄於教師手冊(出缺席紀錄簿)送交訓導組 教導主任訓導組存檔
 五日以上(含五日):家長填寫請假單向級任老師請假級任老師於請假單上蓋章並記錄於教師手冊(出缺席紀錄簿)。送交訓導組
教導主任校長訓導組存檔 (如有特殊狀況,另行處理)

五、 注意事項: ※ 維護學生就學權益
(一) 所有請假均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,否則以曠課論,續假亦同。曠課達三日以上者,學校即依「中途輟學學生通報」之規定, 通報教育處進行追蹤處理。
(二)如 缺課累積達七日亦屬長期缺課之規定,以曠課論處。
(三) 學生因偶發事故或生病不能來校,請家長或監護人於當日上午 8:00
前電話聯繫級任老師請假;或電話聯繫 049-2982542 請師長代為請假,事後完成請假程序。
(四) 月考時間之請假特殊規定:
月考請假,經核准後,另由任課老師准予擇日補考缺考科目,其成績計算依據本縣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處理。
六、 本規定經校長核准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